今日上午九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备受关注的于欢故意伤害上诉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庭审过程历时三十五分钟,涉及前期高息借债等复杂事实,法院在事实和证据的认定上花费了较多时间。
经过审理,二审法院基本认同了原审对于事实和证据的认定。在法律适用上,法院认为于欢的捅刺行为存在正当防卫的前提,因此接受了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观点。然而,由于其行为造成了多人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出了必要的限度,被视为防卫过当。
法院驳回了被害人诉讼代理人提出的“于欢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观点。尽管于欢的持刀捅刺行为具有防卫性质,但因其造成了严重后果,法院最终认定于欢构成故意伤害罪。
对于原审的罪名认定,二审法院维持原判。由于于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减轻处罚。因此,二审法院判决结果为:撤回上诉人附带民事部分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同时,撤回了聊城中院判决中的刑事部分对于欢行为刑期的量刑,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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