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通知的发布,旨在减少市场存量土地规模,改善土地供求关系,增强地方政府和企业资金流动性,为房地产市场的止跌回稳提供关键支持。
通知明确指出,运用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这意味着,在收回收购过程中,必须确保操作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强调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这些地块往往因为各种原因被闲置,通过政府专项债券的介入,不仅能够减轻企业的负担,还能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
在价格确定方面,通知要求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回收购地块进行市场价格评估。评估过程中,将参考企业土地成本,确保收地基础价格的合理性。
值得注意的是,收回收购的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这样的规定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避免土地供应过剩导致的市场波动。对于确有必要供应的土地,应严格控制规模,优化供应条件,并确保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
自然资源部表示,这一通知的发布涉及多个部门,利益协调难度大。因此,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确保在收回收购过程中,严格遵守土地政策红线底线,妥善处理土地债权债务关系,保障各方权益,防范廉政风险和道德风险。
最后,通知明确,专项债券额度、使用、管理等有关要求,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此通知的发布,无疑为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期待未来能够见证更多闲置土地得到有效利用,为城市发展和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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