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繁忙的工作间隙,短暂的休息是许多劳动者缓解疲劳、恢复精力的方式。然而,当这种短暂的休息变成一次意外的摔伤时,是否应被认定为工伤,成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近期,鼓楼法院审结了一起工作间隙休息摔伤的工伤认定纠纷,为我们揭示了这一问题的答案。
原来,李某,一家服饰公司的裁剪工,在工作间隙离开工位,前往同层通道外的平台抽烟。然而,当他返回时不慎踩碎平台木板,不幸跌落受伤。经过医院救治,诊断结果为腰椎骨折伴双下肢瘫痪。
李某随后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但该公司认为,李某擅自离开工作场所去抽烟,该行为与工作无关,且受伤地点也不是公司场所,不属于工作地点。当地人社局据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然而,李某不服,并通过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方式寻求公正。
鼓楼法院经过审理后,对工伤认定给出了明确的判断。法院认为,李某所在的平台与公司的生产办公地点紧密相连,可以合理推测为员工休息的场所。此外,公司未对员工进行警示,未在事故发生前限制员工在该平台进行活动。同时,劳动者在上班过程中的短暂休息是正常的生理需求,与喝水、进食具有相同的性质,是实现自身休息权利的一种方式,也属于工作时间的一部分。
最终,鼓楼法院判决撤销当地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和相关的复议维持决定,并责令当地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但福州中院维持原判。
鼓楼法院法官强调,公司在员工工作期间放松休息的场所未尽到维修管理,对危险场所未尽到安全警示的义务,导致员工休息时不慎摔伤,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起案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在繁忙的工作中,不仅要注意安全,还要关注员工的工作环境,确保他们能在安全的环境中短暂休息,恢复精力。同时,也提醒我们,工伤认定不仅仅是看事故发生的地点,更要关注事故与工作的关系,以及公司是否尽到了应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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